父母欠钱。 法院把房子拍卖了, 这样合法吗? 只有一套房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19:37
我父亲欠外债80多万, 借给我父亲钱的人 他们起诉我了我父亲, 父亲外逃, 我刚退伍回来不久, 唯一住房被法院查封, 请问 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我应该怎么办?

一、父母作为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在法院已下达强制执行书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唯一房产进行执行的,但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关系到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与债权人权利实现的平衡,实践中应根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二、这一问题涉及两种情况:
1、抵押权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已设定抵押的唯一房屋,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允许该种情况下法院依法对于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或抵债,但是针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的执行,该规定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条件。
(1)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2)上述宽限期内被执行人未迁出,人民法院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租金由被执行人负担。
(3)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2、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不过,由于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在被执行人用于居住的唯一住房明显超过家庭居住必需时,如房屋为豪华别墅等情况,执行中应当考虑给被执行人置换一套能满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两套房屋的价值差额用于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大小,价值等,一般不许拍卖。

如果是唯一住房法院一般不会拍卖的

不管你是不是唯一住房,主要看是不是基本的生活物品,如果你是唯一住房,但是自己名下还有一个大酒店或者有足够证据证明你还有很好住的地方,法院是会拍卖的。

如果这个房子是你基本的生活住所,法院是不会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