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急,满意另+20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23:21
我是今年农历6月结的婚,结婚之前没有领结婚证(是女方推托不领),现在女方嫌弃我没有能耐,我全家人去过她家赔礼好几次,她死活不愿意跟我过,不过她现在怀着孩子,她不想要这个孩子,我没有同意她离婚,她现在不敢打掉孩子,不过她现在把我告上了法庭,理由就是非法同居(我真服了,把她娶回家是明媒正娶,就是少了结婚证),要求法庭判决离婚。
我感觉这个官司我赢不了。
可是她以前当着全家人和媒人的面说过:我要是愿意的话,这几天我就可以把孩子累掉。并且以前她也给我打电话说要把孩子打掉,
我想问的是我可不可以高她蓄意谋杀我孩子,如果罪名成立我有多大的机会赢取我要告她的这场官司,她将会得到怎样的法律判定?
感觉满意另外+200分
还有就是蓄意谋杀的定义,它和谋杀的界限,我这种情况能否告她蓄意谋杀?
谢谢了!!!!!!!!

你讲的“结婚”就是 摆个酒席,亲戚朋友过来吃个饭吧?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你们根本就不是夫妻,在法律上就是“非法同居”。《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因为你们根本就不是夫妻,所以女方起诉“离婚”是错误的,“离婚”是以存在有效婚姻为前提的。如果女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也不应该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所以,女方有权自行离开你,不需要有权机关的确认。
  再看关于堕胎的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堕胎与否,你说了不算,她有权决定。因为胎儿不能称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我国刑法并未将堕胎归入故意杀人罪的范畴,所以堕胎并不触犯刑法。
  以上几乎都是与你的意愿相反的法律规定,该案,你是不是只能哑巴吃黄连呢?也不是。女方悔婚,你可以要回部分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的分析肯定是最有条理的,论据肯定也是最充分的,希望你能遵守你的诺言,再加200分。还有问题的话,可以打我的电话,我的资料里有号码。

哥们,你的想法有些过了。
1、首先法律规定,你们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法院是按照非法同居来进行处理的,你们在法律上的确是没有结婚,所以,也就无所谓离不离婚了。
2、生育孩子是女方的权利,她可以生,也可以不生,这个你没有决定权,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