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法规问答100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08:18

你好,请参照相关法规。有问题可咨询律师。

发布《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工商局:

为加强对从事饮食(含宾馆)、食品加工业排放含油废水及对废油脂收集、加工处理的一切企业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经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通过《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现予发布。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

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

一、为防治本市饮食、食品加工行业废油脂排放、收集、加工处理过程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食(含宾馆)、食品加工排放含油脂的废水及对废油脂进行收集、加工、处理的一切企业(含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均须执行本规定。
三、凡排放含油脂废水的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油脂排放量。对必须随废水排放的,须设置隔油装置,将废水中油脂有效地分离,使废水中油脂含量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再将废水排出。
四、隔油装置中积聚的废油脂须及时清出,回收和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回收处理能力的企业,必须将其送至经市环保局批准,并发给验收合格证的加工点进行加工处理。禁止随意丢弃、直接排入下水道或转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废油脂加工点。
五、从事废油脂收集、贮存、加工、处理的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其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经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不合格,该收集、处理及加工设备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领取营业执照后开业前,须到所在地的区县环保局办理污染源申报登记手续;
3.对产生的烟尘、噪声、异味采取治理措施,防止污染扰民;
4.对废水、废渣不得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六、设立从事加工处理的企业和增加废油脂加工处理项目的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市环保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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