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法制史上有意思的故事典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11:31
给点线索就好,我自己去找谢谢了。

楼上的“缇萦救父”的确是家喻户晓好典故,再来说一个大家可能不太知道的。

著名典故:“何武断剑”

沛中有一个富豪,正妻及其女儿品德不端,儿子为妾所生,且年幼丧母。富豪临终时恐怕死后子女争夺家产,儿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遗嘱说,所有财产都归女儿,但有一把宝剑,在儿子15岁时交给他。儿子成年后,向姐姐们索要宝剑,但姐姐们不肯给,儿子告至官府。司空何武说:“剑,所以断决也。现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也就是说儿子已经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剑又是决断事务的意思,也就是说富豪当时是暗指在儿子十五岁时将家族交与其管理,女儿和女婿们享了十五年温饱已经算幸运了。当时大家都说何武这样“原情度事”十分恰当。

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代已经出现了遗嘱继承,并且嫡子与庶子都有继承权。
同时它也是我国古代“原情”断案,重视维护实质正义的例子。

古文原文可见《太平御览》八百三十六卷

废除肉刑

西汉初年,沿用前代刑律,用刑很重,死刑、肉刑使用较多。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意犯罪,他的女儿提萦上书文帝,说“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自愿“为官婢,以赎父刑,使得自新。”文帝很受感动,随下诏废除肉刑,将黥、劓、刖等酷刑改为答或徒刑,对原有各种徒刑亦有所减轻。文帝死后,景帝即位,以为答刑太重,继续减轻。还下诏强调:“答者,所以教之也。”批评了滥用笞刑,对笞用刑具的长、宽、厚度及其光滑度都有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