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应届毕业生试用期的工资问题(希望大家出出注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9:18:50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无锡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了两个月半(2006年6月14日)。刚进入公司的时候我要求公司和《签就业协议》,可是公司人事部说不签《就业协议》,3个月专正后直接签《劳动合同》。可是我的一个同事进公司已经半年了,转正报告提交上去已经2个月,还是没有批下来。在公司从事生产工艺,根本没有任何技术可言。对工作本身失去了热情
今天我投了辞职报告,人事部的人说一定要一个月后才能走人,否则公司的工资是不会发给我的。
我想问一下,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我要走就一定要过一个月吗?,从法律上我拿的会我的工资吗?毕竟1500对于一个毕业生来讲不是小数目。

如果是公司有规定辞工期限为一个月的话应该过一个月,按劳动法来说,一般规定期辞工期为半个月,你可以拿到应得的工资,但是拿工资的时候你要看一下,因为很些公司会趁机扣这扣那的,如果拿不到应得的工资你可以找人事部理论,要不就打电话到当地的劳动区,别说1500,就是150也要拿到,毕竟这是你应得的,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

打电话到相关部门,不行到劳动仲裁部门

要么告他!
要么忍着!
社会就是这样的~
人家是老板你能怎么样?

告诫你一句话:
生活就象强奸——不能反抗的话……就尽情‘享受’吧

没有这种说法吧!

一般在试用期间老板都不会给你高工资的,因为他考虑到你没有什么工作经念,所以你可以先多学习,老板自然会给你涨工资的

没合同又没协议
很难在你离走且公司不放人的情况下那到工资的.
我是你.我决定要走,不会在意.1500就当教学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