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死刑犯人,听到判死缓为什么那么高兴呢?难道就不用死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5:03:39
顺便问个简单问题

我对法律一点不懂,怎么快速入手了解法律,而又不用去死记硬背一条条法律知识什么的

在中国,“死缓”是什么概念?

最初知道“死缓”时还小,当时很恐惧:“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感觉是件非常残忍的事,一个将死的人,哪怕多等待一天,都是一种极度的痛苦,让一个人生生在死亡的阴影下度过两年,简直是人间最酷烈的惩罚。长大了才知道死缓的真实秘密:死缓在中国是一张发还死囚生命的门票!接下来可能便是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高明的直接从无期改至十五年)、然后慢慢降至十几年、几年。没几年,一个罪恶累累,民愤滔天的恶徒,就会大大方方走出牢笼,象模作样坐在清白之人应坐的位置上!

我不懂法律,但世上的道理是繁则简简则繁,法律也一样。它虽然深奥也必定从简约入门。古时章法:杀人者死,伤及盗者抵罪。直至今日,这条章法还是现代法律(特别是刑法)惩处犯人的立法灵魂。虽然,西方许多国家从“人道”角度出发废除了死刑,但它们保留了终身监禁。而中国,至少在近年内废除死刑是无望的,但是中国的法律奇就奇在有法无律。律是什么?最通俗的含义应该是标准。法是一种相对可变的东西,而律应该是相对不变的标准。法因律树立其严肃性和权威性。法没了律就成了一纸空文!争取死缓到最后可以苟活性命是对法律的严重挑衅!以我“法盲者”的理解来分析,死缓应该适用的范围是重大特大复杂的案件。杀人不过头点地,人死不能复生,人命关天,尽管要死的人犯了法,但他还是应该受到生命尊严的最后关照,如果因为个人情绪而影响法律执行,往往会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留一个缓刑的回旋,可以使我们更清醒地面对生命,面对真正的罪恶。我一直反对所谓从重从快打击(处决)这种明显违法的口号,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一直继承到现在,难道就没有法律专家意识到这是彻头彻尾错误的口号吗?什么叫从重?死刑叫从重?如果其人罪不至死,为了从重而判死刑,那算不算执法犯法?反之,其人罪本至死,死刑是适当量刑,又何来从重一说?从快的概念?目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每年都有许多重特大案件不了了之,甚至几年都无法告破,这种效率怎么和从快挂起钩来?反之,对一件案情复杂的案子,在还没取得大量事实真相的前提下,盲目从快处决,那么造成后果后又有谁为冤死的灵魂负责?综上,中国几十年来,一直执行了有法无律的道路,法律在中国其实是强者的护身符弱者的索命符。

黑帮老大刘涌死缓案,再一次引发人们对中国法律的怀疑与思考。刘涌罪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