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内强奸与离婚诉讼期间实施强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8:01:33
妻子与丈夫两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的一天夜晚,妻子回到家收拾衣物准备搬走,正巧丈夫在家,丈夫仍对妻子有感情,于是在妻子不同意之下,与妻子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请问:丈夫的行为属于强奸吗?
是属于婚内强奸吗?
如果妻子和丈夫离婚前已经分居,那应该怎么定性?

我认为:丈夫对妻子不构成强奸罪。
通常情况下,女子自愿与男人结婚就意味着其愿意与其丈夫发生性行为,即便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当然如果该暴力行为带有非法拘禁、侮辱的性质,则可能构成相关的犯罪。因此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对妻子不成立强奸。我国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可以成立强奸罪。离婚诉讼期间当然仍属于合法婚姻存续期间。这与是否分居是两个概念。
但是我也看到有这样的判例: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后,男方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期间,男方强奸女方,法院认定为强奸罪成立。

对于强奸,我国刑法未对被害人的主体要件作出特别规定,被害人是一般主体,因此从理论上说,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论被害人是谁,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但司法实践上,充分考虑我国的传统习惯和道德标准,一般都不以强奸罪论处。
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虽然仍然存在,但情况特殊,可以按强奸罪处理。

对于强奸罪,我国刑法中规定,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但两人系夫妻关系,则另有说法,就本案来说,两人仍然在夫妻存续期间,婚内强奸一般按家庭暴力论处。

理论是上属于强奸的,不过在中国,这种官司蠃的可能性不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会定强奸的。

国内现在很难判婚内强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