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20:05
我和朋友在上海合伙成立1家公司,从事家庭装饰品的生意,合伙方式为我提供进货渠道,她提供资金并出任企业法人代表,所有利润和风险一律平分。后因在经营理念上产生了分歧,现在合作关系濒临破裂,双方均考虑到财产分配问题,但一直未达成共识,因当时合同双方均未就此问题签署任何协议,所以在分配问题上分歧很大,我认为应该平分所有资产。而她认为应该只平分利润,投资部分应各自归还。
我认为这样做对我十分不公平,担心她在分开后继续以此渠道进货或者将此渠道出售或转交其他人(她男朋友)经营。
如果是这种情况,我觉得自己等于是白白把渠道送给了她,
请各位帮忙想个办法,合理解决我们之间的争端!
如果公司自动注销了,那我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及资金分配还有保证么?我们之间在合作初始签定了合作协议但是只明确了双方的出资方式和权利义务的分配,并未涉及任何财产分配问题!我看过相关书籍好象是说合伙企业散伙的话原则上是各拿回投资项然后再分配利益的是不是这样呀?如果是的话那我不是亏了?

因为你们成立的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方是法人代表,而你在公司中不是股东,又没有出资。从法律角度看你跟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如果打官司你可能什么都得不到。现只有与对方协商争取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另公司不可能自动注销,如果你们没有按规定到工商部门年审,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要注销必须经过清算,那是一个较复杂的过程了。

可按出资比例分配,协商不成诉讼

按出资比例分配

最关键问题,你和朋友的公司是合伙企业还是合资成立的有限公司

平均分配就是了,反正没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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