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我支付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53:01
我今天花90元买了辆五六成新的旧自行车,但是后来 同学都说旧车不值90元 ,我就想来想去觉得不划算,就找她退,是当天找她的,可是她要我赔偿20元的违约金.那么那个违约金是否是正常的比例.

像解决这种问题谈法律是没有必要的,就算你在法律上有礼,在实际中你也不会去和她打官司,你购买的商品不存在质量的问题,再说当时的价格也是你同意才成交的,违约的肯定是你。
再实际中要解决这种问题,还不如你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记得去的时候多带几个同学哦

20元的违约金显然过高了,旧自行车本来就很难估计它的实际价值,以这个理由的确很难无偿的进行退货,对方可以拒绝,也可以要求违约金,但不能过高。

本身就只有90元,要20元违约金谈不上正常不正常。因为你买了又退自然是你违约。

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
违约金的构成条件有三个:一、有违约行为 二、有违约金的约定 三、当事人违反合同行为不具免责事由。
比照上述陈述,你自己判断一下,应该很容易了吧~~~

一般来说该违约金数额应该算是正常的。

违约金应事先约定,既然没有约定,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因此,可向她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