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异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08:59:12

答:(1)虽然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以判例为表现形式,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
(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
(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
(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
参考资料:http://cache.baidu.com/c?word=%C6%D5%CD%A8%3B%B7%A8%3B%D3%EB%3B%BA%E2%C6%BD%B7%A8%3B%B5%C4%3B%D2%EC%CD%AC&url=http%3A//netu%2Eseu%2Eedu%2Ecn/faredu/files%5Fupload/assignment122/525%2Ertf&b=0&a=9&user=baidu#baidusna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