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继承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9:35:33
我爷爷的单位分了新房。爷爷购买房子就是为了我结婚用,其中购买房屋的钱是由我父母支付的(因为是单位分房,价格比市价便宜1半多)。因为婚后爷爷要和我们一起生活,房子的装修费用,是爷爷支付的。爷爷有3个儿子,我爸爸是大儿子,现在房款已经付清了,也装修好入住了,我也马上就要结婚了。这时,我爷爷的小儿子的老婆。不愿意了,认为他们也有购买这套房子的权利,为什么让我占了这么大的便宜。扬言说要告我们家。现在我也临近结婚了,她开始闹事。
我想问,房款是有我爸妈付的,但是是以我爷爷的名义付给单位。这套房子应该以怎么样的形式由我继承呢?她告我们是否也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毕竟我爷爷还没有立遗嘱或者公证!
之前我爷爷有想过房子由我来继承,他还有部分的存款,就多分给其他的两个儿子。立遗嘱公证。这样是不是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我就是担心,她告我,是否行的通?

你的情况现在是没有继承这个概念,这是你要知道的,因为你爷爷上在人世。另外,你要有一点记住,不管谁付的钱,户主和产权证上的户主都是你的爷爷,也就是说这套房子是你爷爷的,而不是你的。你要作为婚房使用的话,是经过你爷爷的同意的。但你爷爷还没有指定他的继承人是谁。根据《民法通则》你爷爷的直系亲属在没有你爷爷指定的情况下,能继承房子。也就是说,由你爸爸、你两个叔叔,可以继承。现在你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你爷爷自愿的情况下,到公证处公证到他过世后房屋由你来继承。否则,等你爷爷过世后,房子的继承权问题肯定要闹的。

她不就是你小婶么,呵呵,现在告没用,你爷爷又没死,不牵扯继承的问题,叫你爷爷立遗嘱,公证那种就没问题

她告你法院直接不理,现在都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你爷爷愿意用你父母的钱卖房子,这是你爷爷在处分自己的权利,因为房产证写着你爷爷的名字,所以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你爷爷的,如何处分由你爷爷决定,其他人无权处分.如果你爷爷去世了,是要作为遗产来处理的,当然因为你父母出资,所以在分财产时法院会考虑这点的.当然你爷爷定遗嘱是最好的,而且最好公证一下.

只要爷爷说给你,他们没有权力搞任何事,关键是你爷爷现在在世,他们等于无理取闹,趁爷爷还在立下遗嘱可以为老人百年之后的麻烦事堵住。只要拿出遗嘱他们就无话可说了。记得要公证。从你叙述的事情上看,她似乎是个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