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的判决书现在还能执行吗?(爷爷生前的最后要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16:05
91年在福安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下:
一,讼争之墙原、被告(爷爷)双方共同所有。
二,原告房屋西向檐尾超越被告房内的部分,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自行锯掉。
这是一堵墙和屋檐的纠纷,在91年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92年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原告在判决书下发十天内没有自行锯掉超越的檐尾,在爷爷执行判决的时候又百般阻挠.
现在爷爷过世了,他生前交待的最后一个心愿就是尽快锯超越的檐尾,以便后人不起纠纷.
请问事隔15年这份民事判决书还能生效吗?如果要执行又该怎么执行呢?

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个人为6个月,企业法人为3个月。

应当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无法申请强制执行了.

如果当时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则已超过期限,无法再申请强制执行了.
申请强制执行,一方或双方为自然人的,期限为一年,双方均为单位的,期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