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个婚姻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26:10
一个男的,结过婚(未离),还跟另外一个女的同居,并生了孩子,女的知道他已婚.请问这种情况,法律怎么判定?两个都有罪吗?判几年?
那非婚生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一、首先要搞清楚他俩是否构成重婚。要判断他(她)们是否构成重婚,关键是他(她)们所谓的非法同居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如果是,就算没生下孩子,也构成重婚罪,如果不是,就算生下孩子,也不构成重婚。
二、如果构成重婚,俩人都涉嫌重婚犯罪,都得判刑 。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即这类罪属不告不理,但如当事人报案,公检也可以立案侦查,追究其重婚的刑事责任。
四、他俩生下的孩子无论是哪方面的权利(包括继承权)都与婚生子女完全一样。
五、至于事实婚姻的问题,自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现在构成重婚罪跟事实婚完全没关系了,只跟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当然也包括登记结婚的)有关系。

如果这个男人与这个女性同居,但并为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成立重婚。因为新婚姻法已经不承担事实婚姻,对这种具有事实婚姻的行为也不作犯罪认定。
但男女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孩子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把“同居”和“事实婚姻”区分开来。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同居”是指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现行《婚姻法》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禁止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