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要交养老保险?转正之后补齐可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29:57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公司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转正时公司给办养老保险,那么试用期算不算在内?如果试用期也算,那么在试用期结束,办理保险的时候可以补交齐前面试用期的吗?

是否可以这样假设:我6月开始试用期,9月结束,转正,这个时候办理养老保险,公司在办理的时候填写6月某日开始工作,然后交齐前面所有的费用。这样可以么?
添加一个前提,就是以前从来都没有办理过保险,现在是新办,也可以补缴前面几个月的么?

我6月开始试用期,9月结束,转正,这个时候办理养老保险,公司在办理的时候填写6月某日开始工作,然后交齐前面所有的费用。这样可以么?
可以,一般的单位都是这样操作的,但只能补交养老和失业保险
问题补充:添加一个前提,就是以前从来都没有办理过保险,现在是新办,也可以补缴前面几个月的么?
新办的可以补,如果你原来在当地的社保所参加过保险那么就有缴费记录,如果记录你保险缴纳到9月份,那么新单位只能从10月份开始交,就不能往前补了

1、试用期按劳动法规定是应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但目前大多企业的做法是待转正后给予补缴社保。可此办法的弊病就是,一旦社保稽核查工资台账,那么对于未转正的部分员工的保险,社保中心也会查出的。
2、新参保人员同样可以补缴。但随着社保监管力度的加强,补缴一般都需要提供证明或申请材料的。

可以的。

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交纳四金,可以在转正时补缴,事实上可以补缴之前任何一个月的(只要单位肯的话),若是你将来成为自由职业者(打个比方),只要你愿意,你可以把以前没缴过的月份统统补缴了。

这样做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