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教师试用期辞职是否要交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50:59
我于06年毕业,7月与一所中学建立劳动关系,07年1月因校方在工资待遇上未能兑现其承诺提出辞职,但学校要求交纳2万5千元违约金,否则不放档案。当时签订的文件有两份:三方协议,本人与校方的协议书。三方协议上只注明试用期一年,协议书上规定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否则每提前一年离开要交违约金5千元。这件事原来很多人给我建议去学校做疏通,我试过没成功,学校就是吃定我这钱了,可这半年在学校挣的也就5k多!而且保险一分没上!不知道现在能不能运用法律武器要回我的档案?我的积分只有这么多,希望对新劳动合同法有研究或有过相同经历的朋友们帮帮忙吧!
我不知道怎么分别回复大家的回答,就写这里吧:to ihbloveli 离开学校好像都算调离,以前很多老师都是这种情况被扣档案,现在不知道新劳动合同法能不能帮我们,全文等我回家发上来好吗我没带着。to鱼儿:没有正式合同,只有上述两份,而且那个协议书据说没有法律效力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当时不签就不录取。谢谢你们!To零点进行时:谢谢你的支持,但我现在有几个关键问题觉得对自己不利:1三方协议上虽注明试用期一年但工资承诺没有注明,都是口头的。2新法是否使用于学校这样的聘用制单位,而且我是06年签的,新法08年实施,在法律效力之内吗?to ihbloveli:这么精准吗?写的肯定是调离,但是以前都是这么办的,太黑了!还是法律好啊,我再看看条文。如果辞职和调离不是一码事儿,那是不是更好办一些啊?是不是该咨询下律师呢?to零点进行时:如果是按现行法那就比较麻烦了好象,因为公务员或国家事业编制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只能靠新法了,但是新法没有溯及力所以比较麻烦。

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具体的赔偿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的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综上,一年试用期违法,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

  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虽然你的问题适用现行劳动法,但因学校违约在先,你以校方违约为名提起劳动争议(如果校方承诺的待遇约定在合同里,可以再增加一点:克扣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归还档案。

  新法不述及既往,按旧劳动法(也就是现行劳动法)。个人理解:对方违法在先,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能得到支持的。注意;是因为校方违法,你才提出的解除合同,不属于你违约,故不存在违约金问题,对方扣留你档案旧法无约定,适用新法。

  找到《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