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因管理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12:41
1、书上有这么一句话"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在这里何为"债务不履行",谁是债务人?
2、何谓“实施专利”?
3、“对价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4、书上是不是写错了,在保管物品被灭失的情况下“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有一般过失责任”?
5、附停止条件合同都有哪些,何谓附停止条件,还是不理解。

1.债务人是管理人。只是管理人有必要履行责任的,但是不履行,并给人造成损害的。
  2.一、专利的实施,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
  实施发明创造是专利权人的首要任务。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就是使用其技术设备和技术力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使其发明创造从智力成果转变为物质产品,把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加经济效益,提高技术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2)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专利权人除了自己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里指的是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达到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移,由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3)强制许可实施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发实施有关专利的强制许可。类似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申请者发放了一个许可证,申请者据此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世界各国特别是欠发达国家的专利法中普遍都有强制许可的条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强制许可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强制许可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碍科技进步,损害国家或者民族的利益,是一项对专利权进行限制的制度。
  3.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
  4.合同法第374条规定,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