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辞退!!!!!!!!!是否违法!!!!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5:41:27
我是市卫校毕业的,2000年在当地的卫生院上班,因为单位效益不好!2001年后就一直没有上班.我的养老保险金从2000年就没有缴,现在卫生院要清理辞退我!请问可以吗!

如果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是可以的,但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根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条来告卫生局,如果他们再不给的话,可能官司也要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