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法律继承问题,请大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9:35:32
我的小爷爷(爷爷的亲兄弟)自从小奶奶去世后,娶了第二任老婆。三年后,小爷爷去世了,我的亲姑姑(自己爷爷亲生的女儿)从小抱给小爷爷家做女儿的,因为这个关系,我们现在以侄女的身份,住在小爷爷家的房子里,(爷爷的第二任老婆,则因为爷爷死了后,又重新回到自己以前老公的家里去了)。
现在爷爷第二任老婆自己的亲孙女因为上学,也住进了这套房子,因为现在有三人同住,虽免房租,但是每个月的水电费,都是要分摊的。昨天我去向她的孙女分摊水电费,孙女说让我打电话给老太太,我就打了,后来老太太很不高兴,她说她孙女,不烧饭,用电很省的,水也省。不应该三人平摊,我说可以再商量的。后来老太太说了句,明年她要住到这个房子里来了,让我们摊出去住,试问,她有这个权力,让我们摊出去吗?如果分遗产她又能分到多少呢?一套房产价值20万。其他财产没有。
其实我现在关心的事,我还是不是能一直住在那?
老太太说要住进来了,我们是不是就不能住那了?
她和她的孙女却可以住那?
爷爷去世前,那房产证的名称写的是我小爷爷的名字 ,后来听说我姑姑把房子买下来了。那房子是以前民政局分的房子我不知道那个年代要不要用钱买房子的。死了之后,是不是要把交公的?那二任老婆有权私自作主让我们搬出去吗?
房子是与以前结婚的奶奶就有的。第二任老婆进来的时候已经有这套房子了。

第一,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所以,如果这房子是你小爷爷的个人财产,即便是二婚后,该房子依然是个人财产,除非你小爷爷将该财产处分给了二任老婆。
第二,类似这样的婚姻关系,一般是其中一方死亡后,婚姻关系不再存续,也就是说你及你的姑姑和现在的爷爷二任老婆不再有什么法律上的亲戚关系了,因此她的孙女住进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收取房租和水电煤气等费用,老太太也不能够住进来。
第三,婚姻法规定结婚后所产生的财产收益则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你小爷爷和这个老太太结婚后所领取的社会保险、退休金等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些财产应该双方共同所有。你小爷爷过世之后此部分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
第四,你的亲姑姑和你小爷爷的关系属于收养,也就是你小姑姑在继承你爷爷的财产上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最好他们之间要补办一个手续。
如果还有不明白,可以发站内信息联系。

请补充以下内容:
房子是小爷爷和第二任老婆结婚以后得到的,还是之前得到的?
亲姑姑与小爷爷之间有没有办理收养手续?
小爷爷还有没有其他子女?

你小爷爷和第二任老婆结婚是什么时候的事?房子是结婚前买的还是怎么的?你的所谓的小爷爷娶第二任老婆时有没有办结婚手续?
你的亲姑姑从小抱给小爷爷家做女儿的,有没有办收养手续?如没有,而事实上又作为子女的,双方相互发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则构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有权分得遗产。事实上,你小奶妈去世时,你姑姑就有继承权。

在没有发生遗产继承前,只要你姑姑愿意(根据你的介绍,我针对现实一般情况猜测你姑姑有至少3/4的继承权),你可以住下去,并要求分摊费用,当然,如果你爷爷第二任老婆的亲孙女只是上学所住,出于公平,那你可以要她少出点。

我觉得,这么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如果这个房子你爷爷第二任老婆也有份,你要么让你姑姑要求分遗产.当然,如果有证据,可能这个房子完全是你姑姑所有,那可以要求你爷爷第二任老婆的孙女住出去.

就像楼上说的一样.你有太多细节没有交代清楚.但是无论怎样.你小爷爷的第2任老婆她应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