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辞退我,怎样索赔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2:16:21
我在广州一家公司工作四年,但是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这四年经常加班,严重超过了<合同法>规定的时间,现在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理由辞退了我。那么应该怎样追讨补偿金了?法律依据是什么?
另外,请问终止与解除劳动事实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怎样区分?谢谢!
另外,请问终止与解除劳动事实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怎样区分?谢谢!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责任,你们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按此前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一年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足一年按一看算。
你与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辞退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其标准是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一年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足一年按一看算。
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要准备你在公司工作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工资凭证、工作挂牌、考勤表等均可。
另外,终止合同是指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或出现了约定的停止执行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未到期一方要停止执行合同。前者没有经济补偿,后者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合同未到期。
祝你好运
虽然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已经事实存在你可以看做合同成立的基础上要求你的权利。
无故辞退你是不可以的你可以要求赔偿
终止合同是指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或出现了约定的停止执行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未到期一方要停止执行合同。前者没有经济补偿,后者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合同未到期。
你可以到劳动相关的管理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