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种体罚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1:55:50
人物: A:学生 B:学生 C:A的班主任 D:B的班主任

A因为跷课在操场上打球,被C发现.C把A拉到一遍就踹了他一脚,然后打了他5个耳光.
B同学过来给A说情,挡在了A的前面.可是被C拉开,并且C打了B一个耳光(很重,脸上留了很深的红印).B因为生气而打了C一拳(很轻,好像被躲过去了).
然后A班主任和B同学吵起来,被众人拉开~
C继续对A同学体罚,以后共踢了3脚,打了2下.

之后,C到D处哭诉,说了很多侮辱B同学的话,相当难听.D把B叫进办公室,批评了B一顿,并让B给C道歉,但B说自己没有错不需要道歉.D又打了B,不过不是很严重的~

像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 难道要让同学忍气吞声吗?

当时是在操场上,有5 6个班在上体育课,那些同学都围在那看那位女C老师"发狂"~~ 难道这就是现在的老师?~

象C这样的人是不适合当老师的,如果C的体罚给A身体留下了伤痕,那可以去医院留医,留下记录作为证据,可以以轻微伤害的自诉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时在场的其他同学或者老师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不过也许事发突然,也没留下什么明显的伤痕,这样的话最好:1、让A和B的家长一起去学校找校方交涉,要求学校批评C,D老师的不当做法,向被打的学生赔礼道歉;2、如果学校不理睬,可以找教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对打人的老师给予适当处理;3、如果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都不理睬,可以收集相应证据向当地的新闻媒体反映,一般来说学校和教育部门最害怕负面报道,问题应该能得到妥善解决。今后如果遇到这样的突发情况,有能拍照的手机的同学要学会及时保存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法律禁止体罚学生是基于整个社会对体罚学生普遍的反对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基于公众对人道的朴素认识,那就是再怎么样也不能打孩子,小孩子毕竟不懂事。

2.体罚学生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名誉也造成了损害,在现在的法制社会,我们不允许这种行为的继续存在和蔓延。

3.受害者可以根据伤害程度,要求实施体罚的“老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学校、教育局等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不行,则去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媒体公开。

我以前也遇到过这样儿的老师,向校领导反映和去法院告都不会很有效,我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私下和解~~~~~

让自己的长辈或者是哥哥姐姐把老师约出来,一起吃顿饭,聊聊天,把话说开,握手言和,理解万岁。也不用老师在同学面前向你道歉,同学们以后看到你俩的感情,自然会了解。

邮政局的话到教育局去高,一般都会让她吃不了兜着走

法律也有无能的时候!
法律在这种问题上不能干预过多
否则教师就没有管理学生的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