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25:32
房屋修缮费什么时候开始不是由开发商出了,而是由我们业主出了,我们的小区去年入住的,今天开发商要说向业主收取2%的房屋修缮费,说什么有什么文件通知,我去百度了下怎么没发现,请问有谁知道?

这事实上是二个概念.你所购买的房屋,开发商应当在保修期内保修.
但你所谓的这个2%的修缮费事实上是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是修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购买商品房之后都需要交纳这外费用,否则,你将无法获得房屋权属证书,而且,维修基金不关是购房的业主要交,开发商也是要交纳的.
下面的规定可以供你参考(注意一下条六条第二款,2%的规定就在这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