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检查调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3:30:26
我公司根据税务局检查,已将已发货未开发票产品确认收入(记增值税检查调整),现在,客户要求开发票,开了的发票要申报纳税,这样,交纳的增值税就会重复,这该怎么样避免多交税款呢?是否可以在当前月份将这部分税金按红字走增值税检查调整呢?增值税检查调整能否出现负数?
关键是要解决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问题,当前月份开出的发票肯定要申报纳税,但是,这部分税已经交过了!!我认为既然纳税申报表主表和副表都有增值税检查调整,为什么不能通过它用负数调整呢?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应该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限是一致的,也就是销售记帐和销售发票的开具要同时进行,因此造成现在的状况不是申报表的问题。发货未开发票产品确认收入在以前月份记帐并申报纳税现在开票,如果不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反映,税务机关一窗式比对不能通过,如果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反映,就会造成重复纳税。
提供一个方法不知道是否可行。用红字冲减原纳税调整的分录(当时申报这笔收入应该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然后在按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重新做销售业务的分录。本月申报这笔收入虽然在附表一第一行反映,但在第四行反映这笔收入的负数,就不会影响申报总收入的增加,也就不会形成重复征税,不过需要和税管员说明一下。

还是去问税务比较好

你这样.你把税务局检查调整交的税呢.走应交税金的借方
你自己开的票走应交税金的贷方.
我不知道这么说.你能不能理解.
就是说.税收让你交的时候.你的增值税得出来红字.等开票以后.再抵平.

我遇到过这种情况,等于你是先暂估交的税,现在开了票,你得给税务局写说明,说明开发票滞后,税金已于什么时候预申报并交了,还要复印税票,检查报告也要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