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马上就结束被辞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30:43
今年毕业,去年签了合同,由于是第一次就业,签的就是一般的简单的就业协议,只说违约了要交违金。
今年4月5月一个实习了一个月,6月份开始试用期,说好3个月,结果到了10月份才说11月转正。结果因为出差时不合所谓的师傅的心意,被所谓的师傅黑到,在经理面前被黑成不合格的人。而经理在马上就要转正的时候突然说你不合适,自己辞职了吧。虽然说不愿意呆在这样已经不合适的公司,但不知道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
虽然说试用期期间不算违约,但他的试用期如此之长,并在马上转正时候才辞你,是否算是违约,应该怎么办,急问啊!!!!
如果这样的事情是常事?我们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可能是公司和仲裁部门一个鼻孔出气,每个人都要经过这样吃哑巴亏的时候吗?

借试用期榨取廉价劳动力
  具体表现为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鱿鱼”。新员工到职后一般都要经历或长或短的试用期,大约 3~6 个月不等,只有少数熟手会将试用期缩短到一个月内甚至一周,薪酬在试用期内总是很少的,转正后才会有大幅度提高。可几个月的卖力表现换来的却是被一脚踢出局。因为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录用后差异较大,而招聘的费用又微乎其微,利欲熏心的用人单位便通过无休止的“试用”来获得最廉价却最认真的劳动力。
  在“你认为最可恨的职场骗局是什么”的调查中,“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以 20.26% 恶冠榜首,成为最可恨的职场骗局。据了解,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一些单位利用试用期的低薪降低用人成本,半年的合同试用就三个月。
  小贴士: 1 、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 2 、密切关注劳动保护法中的保护内容。另外提醒应届生在寻找第一份工作时,时时留心单位的用人目的,和有录取意向的单位必须签署一份就业协议书,按照正常程序,该协议书需学校方见证方有效。这样也进一步防止了大学生受“陷阱公司”的“迫害”。
  职业顾问指出,关于试用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早已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 6 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天;劳动合同长于 6 个月短于 1 年的,试用期不超过 30 天;劳动合同长于 1 年短于 2 年的,试用期不超过 60 天。
  国家早有明确规定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都属于非法行为,遇到此类情况就得小心上当了。

试用期马上就结束被辞退,如果用人单位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话,按规定不需要赔偿,只支付工资就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