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02:10:31
大家好,11月30号,我的三个月试用期就到了,昨天(27号)经理通知我,公司不需要这个职位为由(其实不是不需要,是另外一个替代了我),要我做完这个月,就走人;请问我除了拿到应有的工资外,能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吗? 没有签合同,都是口头上的,对了,公司几乎所以的员工都没有签合同!
我其实也不是想留下来,就是觉得试用期三月,太亏了,谁能帮帮忙,给我指点一下呢? 谢谢了
在网上看了一下,相关信息,说试用期以内公司只有认为我没有能力做这份工作才能辞退我,而公司没有说明这个(我没有什么违规行为,所以其它不用考虑的),而且也没有在一周之前通知我,到试用期结束就4天才通知;
三楼兄弟,多谢!当初说的是正式工作才买保险,请问我还可以向老板要保险吗? 我们公司的都没有签合同,如果老板不理我,我想把这个事情告到劳动局,看他们怎么说,你觉得呢?

1、当初不知你们口头约定的多久的工作期限。如果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是三个月,那么他要解除你,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提前的话应给一个月工资。
2、你工作没有满一年,按现行规定是没有补偿金的。
3、如果他没给你交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补缴。
如果为了这个事要走法律程序会很麻烦,如果你现在申请劳动监察也只会便宜了单位,因为明年不签合同是要付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按照劳动法来说,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既然公司已不需要此岗位为由,那么当初为什么还要招聘?国家有文件的,建议你去劳动局去咨询一下,然后再直接找你老总去谈。不要找那个死经理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还有“我其实也不是想留下来,就是觉得试用期三月,太亏了,”既然这样的话,当初为什么要留三个月,这实习的三个月里面,你又学到多少东西呢?你觉得亏,你想想公司赔养你,这三个月你又为公司做了多少呢?年青不要太在乎钱的,做事先做人阿

没合同就没法了。

没有签定合同就没有办法,你只好走人了。在我国《劳动法》中是不承认口头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