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被辞退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19:11
请教一个问题
我和上海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一年,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
由于是隔地采用,虽然合同在上海本人外派外地工作,
在试用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原因口头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
由于走的匆忙,未办理任何手续,当时我有拿着公司的一部分出差借款,
公司没有支付我的工资(据正常发工资的时间过去近半月),
半个月后找到我说让我还清欠款后再发我工资,由于本人不是上海人,外派工作地点又在北方
我申请从借款中发给我工资并且自己补交一个月保险等(金额大约和借款相等)
公司不同意说必须先还借款然后再说,另外我的档案也提不出来。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交还档案。

到了仲裁委员会,单位的人如果说你借款没还,那么可以在仲裁员的调解下,算清数额,如果你拿的借款多于应得的工资,那么你把多余部分还他们。如果,借款少了,那么让他们补足。

有仲裁员在,单位不敢乱来的,会还你档案的。

仲裁费很便宜,不用担心。处理过程也很简单,不懂法律的人也可以应付得来得。

这个你应该到律师事务所去问问

还了借款才是问题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