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招解解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16:07
注明:下列所述中的所指人 1:为民服务冲水者 2:11楼的用户(受难者)3:本小区物业
2下班回家后发现家被淹了,2在了解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2告1
2告1 原因:1把2的家给淹了要求理赔。
1觉得委屈,纯粹是为人民服务做好事,在通知物业后得到了允许冲洗天台,而造成排污水不能正常的排水,其导致2家被水俺。
1告3 原因:3为做到本职工作。
3在得知情况后叫来了专业管道疏通人员两名。这一通发现造成管道堵塞的原因是在建放过程中就存在隐患的是一块砖头滞留在了管道中。导致水不能下流而满至到2家中。3 觉的不公了,1冲的水造成2的经济损失和他没有关系。

到底该追究谁的责任。酿成后果的经济损失有谁赔????
大家帮帮忙
1冲的水是用消防的用水,水流量大了。
倘若是平常的雨季,也是细水常流,不会造成2家被淹。
是否也会有连带责任????

应当将1、3、开发商、管道承包商共同告入,分担责任大小有无。
1的行为是引起后果的原因,但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当下雨时,同样会出现溢水淹的情形;

2系管理者,天台的整理、打扫系其范围内的事,其行为是授权他人从事自己权限内的事情,因此免除1的责任,自己承担管理过失的责任,约在10-20%;

开发商对管道在建完成后的移交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20-30%的责任。

管道安装的承包商,应当承担50-70%的责任。承包商存在不作为的过错,没有履行好安装后的附随义务,即清理好现场,对他人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