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要审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17:03
某生产型的外资企业2001年开始获利,经查,2001年至2005年有偷税行为。现在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时,税务部门未给予其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理由是该公司没有事先申请享受该政策。
请问:外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是否需要事先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减征、免税申请

①、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的具体程序

第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申请程序:企业在预计当年为获利年度时应在季度获利后30日内,或在年终决算确定为获利年度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下列资料及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当期财务会计报表(利润表、损益表)、分支机构财务状况说明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企业于当年7月1日以前开业并实现年度获利的,应将当年作为第一个获利年度,企业于当年7月1日以后(包括7月1日)开业并实现年度获利的,可以选择从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减免税期限,当年利润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如遇企业所得税纳税期应同时提出缓缴企业所得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缓交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申请享受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新技术企业证书后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资料及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企业于当年7月1日以前开业的,应将当年作为第一个免税年度,企业于7月1日以后(包括7月1日)开业的可以选择从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减免税期,当年利润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凡经考核符合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资料及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复印件)、产品出口企业证书、产品出口实绩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复(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第四,凡经有关部门批准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取得先进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