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大家帮忙给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52:16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能互相使用吗?

是否是两个互相独立的的条款??????

其实,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终止形式的一种,就有如京八狗是狗的一种一样的道理。二者在同一合同中约定,只要是两种条款并不自相矛盾,也就让它们共同存在吧。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行。如果你的代表单位一方,就制定的严密一些;如果你是职工一方,那么,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你没有办法去修改,只不过法律规定在解释合同时会偏向你一方,所以,只要是合同条款对你没有不利,何必管他画蛇添足??
附: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从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中可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当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这就包括了解除条件的出现)。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的相应义务。

企业对请长假超过一年的职工,因生产经营需要,可随时招回企业工作,如本人拒绝回企业工作,可解除劳动合同。对请长假已超过一年,企业在没有岗位安排其上岗的条件下,职工符合下岗条件的,应安排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符合下岗条件的职工,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