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由于老板全家要到他女儿那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21:10
他的女儿在外地.所以要关闭工厂,老板不欠我们工人工资.老板要关闭工厂还需要另外补偿我们工人其他损失吗?补偿什么项目的损失?补偿多少?谢谢/

破产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或被撤销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的工资收入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根据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股票、期权、红利等与投资相关并不列入工资总额的收益,不作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

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http://www.lawhighway.com.cn/favchangshi/list.asp?articleid=469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还要补偿工人经济补偿金。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还应该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