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能索要以下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03:00
我2004年11月进入公司,2006年10月23日离开,公司从没和我签劳动合同。2006年9月公司以工作不认真为由扣发我1000元工资,并且拒发10月工资。平时周六加班无报酬。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索要以下赔偿:
(1)9月无故扣发的1000元工资(无任何标准)
(2)10月拒发的工资
(3)补交2004年11月至2006年10月的三金
(4)每周六的加班工资

不知道上面4条哪几条是可以实现的?因为我看要求有个60天限制,不知道我的索赔是否符合要求

据我所知:有些地方不受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建议你透过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解决你的问题,全国统一的投诉咨询热线是12333。

无论你提起仲裁还是进行投诉,你的多数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未签订合同不是问题。

企业扣发,包括拒发工资可以成立的理由是:职工有过失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职工违反了企业在职工入职时就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上述三条你都不沾边,你就有权要求退还。

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职工在离职时要求企业补缴保险费并接转社会保险关系会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

每周六的加班工资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自愿加班、如果是企业安排加班半天(因为劳动法规定的工时是每周44小时)、如果加班后企业已安排补休轮休,就没有加班工资。

另外,如果你离开企业时未提交辞职报告,你还可以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祝你好运!

从你所述情况看,你提出的维权要求都在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范围之内,请抓紧在60天内提出仲裁申请。同时,在细节方面提醒你注意,由于你与单位从未签订过合同,在仲裁过程中单位有可能不承认你是他们的职工,为此,你必须现在就尽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证或其他在工作中留下的相关证据,来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外,补交两年的三金,其中你本人也要缴纳由个人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