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案件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21:27
在债务纠纷时发生诉讼,如果胜诉方为债务人,律师费是否应该由败诉方承担呢?
如果胜诉方为债权人,律师费是否也应由败诉方承担呢?

不应该

不应该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权侵权案件
(4)、商标侵权案件
(5)、专利侵权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8)、担保权诉讼案件
(9)、仲裁案件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在中国目前,除了知识产权案件之外,律师费都是谁聘请的律师谁承担,败诉方不承担。

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除极个别几种案件有法律明文规定之外,其他案件均无规定,全国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一般是谁聘请,谁承担,而不考虑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最终是胜是败。也有把律师费判给败诉方承担的,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现在的诉讼案件已经越来越专业化,聘请律师代理几乎是每个将要打官司的所要考虑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请不起律师或者律师费用高于诉讼标的的情况,这样会导致当事人不愿意聘请律师。而得不到律师的专业知识的帮助,当事人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正义也很难得到伸张。
为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应该实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并没有明确禁止。相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律师费的规定。另外,合同法解释一中也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的规定。 这说明,在我国实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制度是可行的。
但是胜诉方的律师费用败诉方承担多少为合适呢?是否要全额承担?我国现在的律师收费已初步市场化,同一案件不同的律师差距甚大,败诉方承担全额律师费也是不合理的。我认为应该确定一个标准,败诉方所承担的律师费以此标准为限,超过此标准的部分由胜诉方自己承担。而此标准也是现成的,我国各省市均有相对统一的律师收费标准,这标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所制定,根据此标准来确定律师费用是比较合理的。

如果胜诉方为债务人,律师费应该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胜诉方为债权人,律师费也应由败诉方承担,但应该是应该,如果债务人已宣告破产,无力偿还,那就只能由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