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婚姻中财产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20:36
男朋友已经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屋所有人是他自己,目前还在还款,而且可以肯定,我们结婚以后房款仍没有还完。一直以来还钱这件事都是他家人操作的,我不知道有没有用我男朋友工资还,也没好意思问。但是结婚以后按照传统,一般是女方管双方工资,而且他妈妈也说我理财方面比他儿子强,同时她也说,还钱这种事不会让我们操心的,她愿意为儿子一直奉献。这样我就有疑问了,如果说婚后男朋友的收入确实都交给我,而房屋贷款是他父母来还(当然男朋友的公积金肯定一直在还),我跟这房子在经济上可以说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也没有想过让他把我名字加到产权证上去,那么这种情况下,我跟这房子的关系是怎样的?万一以后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关系破裂(我属于想的比较多的那种人,有些事不得不考虑),我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到哪种程度呢?谢谢!

首先明确一点,房产证是何时办的,如果日期在结婚证之前,则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你就不可能得到一半房产,该房在婚后如发生价值增值,也与你无关。但婚后支付的款项,如无特别约定,属于用共同财产支付,有你一半。
举例说明:如该房系你丈夫婚前以60万元购得,婚前支付20万,至你们离婚时,共支付了50万元,那么他应当补偿你(50-20)/2=15万元。

1楼的回答纯属误人子弟,这种水平请不要到法律分类上来忽悠人。

一般情况下,结婚后 共同生活8年的,财产属共同所有,但这套房子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和你没有关系,将来如果家庭发生变故,依据错误方,法律会照顾无错误方的权益来判决,你也不要想太多了。

上面的回答是错误的
不懂别瞎说

因为你讲道你们结婚后还在继续还款,所以结婚之后的还款部分属于你们共同的财产将来真的有变故的话,依法你享有这部分的一半。

三楼的回答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