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琐事被一家人围打,但其不知道打他的人是谁,请问:该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17:32
这样案情是:原告李某是中客车车主,原告孟某系该的司机,被告王某等四人,2006年8月10日被告王某的父亲去世三天,雇用原告李某的中客去烧纸,原告王某的家人及亲属去了大约18人,在回来的时候王某的家人与原告李某因下车的地点发生争执,被告的家人要求原告将其送到家,李某不同意.司机孟某说:"你们别吵了,我送你们回去"便将车向王某家的方向开去,路上有一小孩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为此孟某急刹车,中客车的车身晃动了一下,王某的家人及亲属10余人将二原告打伤,司机孟某打开车门,向公安部门跑去,王某的家人也跟着跑去,到公安机关又将孟某给打了,由于二原告不认识被告.无法准确地指认被告为何人,公安机关给二原告了包括王某在内的四人名单,故二原告将该四人告上法庭,但王某等四人均不承认打二原告了,现在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对举证责任的分担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根据本案的案情举证责任应该分配给被告由其提供二原告的伤与其没有关系的证据,否则被告将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应该明确是谁打的他,应该有明确的被告,否则原告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我想问问该案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很简单!举证责任倒置!起诉那一家人,让他们自我举证,证明自己是否参与了该行为!

这有个主谋问题,就是你和谁发生了矛盾,然后相关人员都有责任。举证由原高提供。

将其一家人全部告上。

只要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