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的归属权到底应该属于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00:44
我是一所大学里学生旅游社团的负责人,我们的组织主要负责我校学生的出游活动,每次出团时我们都对每个旅游团都配备有我们自己的学生文字记者和摄影记者,摄影记者的主要工作就是为整个旅游活动做图片的记录,这样做主要有三个目的:(1)留下每次活动的图片,作为我们的内部资料存档,记录下我们的每次活动过程和成果.(2)把我们的照片同时送一份给游客,这样也可以作为我们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3)在需要时在校宣传报道用,这样可以扩大我们的影响好让更多的同学假如我们.

关于上述目的中的第二项,我已经知道如果我们需要用有他们为内容的照片做为宣传海报的话可能需要提前征得他们的同意.而且目前这项活动我们也没有进行.

现在的问题是:个别人认为他们对我们的照片具有所有的拥有权,不允许我们留下存档.所以我想就这个问题请教法律界的前辈.

恳请解答.
现在我想把我的问题更加具体细分一下.
刚才问到的是我们组织与游客之间关于照片和底片的所有权问题.
现在我加入我在陈述问题时所提到的另一方即所谓的"摄影记者".
我说的摄影记者是作为我们组织的工作人员随团摄影的,他们本身也是学生,所以摄影技术是不能与专业摄影人相比的,他们随团拍照时由我们组织提供拍照的器材设备以及差旅费用生活补贴等报酬.现在的问题是:经这些"摄影记者"之手拍出来的照片,这些拍照人具有所有权或著作权吗?

综上,我的问题是:我们组织、摄影者本人、游客三方之间,谁应该保留对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及所有权使用权)???

你们和游客的摄影属于委托摄影作品。
委托摄影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的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也就是说,委托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按合同约定可以归委托人,也可以归受委托人。如果没订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作者的利益。

如果没有对他们的实际权益有损害的话,大可不理会他们。我个人认为,在他们同意你们进行拍照的同时就已经同意你们对底片进行保存。除非他们在一开始就声明他们有所谓的相关权利,否则你们一开始就没有必要给他们进行拍照了。也就不存在现在的疑惑了。

你应该取得照片上本人的同意。你拍别人时也应该取得他本人的同意否则就侵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