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商法案例分析(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07:16
案例三

A市甲公司从报纸上看到乙公司登载一则广告,介绍本公司生产的新型电热炉具,价格为每台250元,多购可以优惠。正好本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炉具紧俏,甲公司当即发电报给乙公司,电文为:“欲购买你公司电热炉具1000台,如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0台,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乙公司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10%,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台,可以立即发运;另1000台1个月后发运。”甲公司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公司即派销售员李某将1000台电热炉具运往A市。李某将货物送到甲公司,甲公司验收合格后以每台225元的价格支付了货款。李某告知甲公司由于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台电热炉具可以在10日内运到,请甲公司做好接货准备。甲公司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台同类电热炉具,不再需要另1000台电热炉具。李某立即回公司报告此情况,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台电热炉具,仍由李某押运。第二批电热炉具运到甲公司,甲公司拒绝接受。李某无奈,将该批炉具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处理办法。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电热炉具打火系统受潮,不能使用。
问题:
1.甲乙两公司之间的电热炉具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2.乙公司交运的第一批炉具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乙公司交运的第二批炉具不能使用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为什么?

1、成立。乙公司的广告为要约邀请,甲公司发给乙公司的电文,为要约。受要约人乙公司收到后表示同意,并未对要约作出任何实质性修改,为承诺。承诺到达甲公司后生效,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乙公司按时付货,甲公司验收合格,并按合同价格付款,完全符合法律及合同规定。

3、损失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本案中,因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乙公司依法提存,遭遇毁损,责任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