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祖传花瓶低价卖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40:33
赵某有一祖传清代花瓶,但不知其真实价值,李某通过他人得知此事后,上门收购,以1.5万元买下,随后又将花瓶以81万元价格拍卖。赵某得知此事后,以为李某欺诈自己,要求退回花瓶.便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请求.赵某将李某告到人民法院,请示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花瓶.
分析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只要赵某在得知后一年内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理由: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还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属于“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李某正是利用赵某的无经验,以15000元的价格购得价值81000元的花瓶。只要赵某得知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就不消灭,就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