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面的案子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20:47
日前,一个朋友的亲戚被检察提起诉讼,罪名为滥用职权,原因是97年发放周转金时未经集体讨论(当时管理不规范,其他部门都是如此操作,不经讨论的),便审批了,导致后来20万元无法收回。起诉依据是财政部的一个文件其中一条:周转金的发放,需经集体讨论,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请问,1、朋友的亲戚这种行为到底算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为什么。
2、因为玩忽职守要求直接经济损失30万才够成犯罪。在辩护的时候能否往玩忽职守方向辩解?该如何辩解?
谢谢!

算滥用职权,因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罪名。
不能,检察官不是吃素的。最好找从轻或减轻的理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