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立合同,甲供乙货200,未定质量等级,成交;乙因20未售出,以质次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6:22:16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巾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没有规定狐皮围巾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巾未能售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问:本合同是否有效?甲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同意楼上的

甲乙方代理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是什么?是销售狐皮违法吗?如果狐狸属《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范畴,那么此合同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的合同即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做了如下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愿对方不是这个理由,否则双方还可能涉及到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