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56:04
被告人张(男,20岁)与被告人赵(男,19岁)一起在外游荡,因身上所带钱财所剩无几,便商量去抢劫附近的杂货店。两人用剩余的钱买了两把匕首。晚10时许,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一边大声说:“深更半夜的,你们干什么?”一边去开门。开开门后,二人见店主身材魁梧,难以对付,扭头就跑,店主急忙追赶,将被告人张抓获。后赵也被逮捕归案。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属于犯罪示遂,因为被告人是出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中止了犯罪。

值得商榷,个人倾向于未遂,因为二人持匕首去的,显然已经开始了犯罪行为,出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成功。如果只是去敲门,而没有手持匕首,我认为就该是预备了。

属于犯罪未遂吧,他们买好刀,已经敲门了,应该属于是开始了犯罪行为了。但是没有成功实施,所以说是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