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古文)高手帮一下忙!这句话怎样理解?制13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12:59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清;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最好直译一下。

另外,出罪、入罪各自的意思是什么?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②“出罪”,即免除或减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入罪”,即追究或加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一条适用的前提是“无正条”,即法律上未做明文规定的行为。“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就是指对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唐律疏议》本身就举例:按法律规定,凡夜间无故入民宅者,主人出于自卫将其杀死,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现在若主人将无故夜入民宅者殴伤,一比照自然可以做出免于刑事责任的决断。“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就是指对应加重处刑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唐律疏议》本身亦举例:按法律规定,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处死刑,现若为子孙者,已经动手将其祖父母或父母杀死了,那么一比照自然应当做出将其处以死刑的决断。有了这一类推原则,仅有502条的唐律可以对于社会上各种复杂的犯罪行为提供处罚的依据。

老大就我回答你了,起码也得选我个最佳答案啊.

判罪没有正是条文的,轻判就比照重罪的量刑,重判的就比照轻罪的量刑 应该 就是轻 重判的意思

意为: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不判罪的,就应该列举法律已经规定的,比这种行为危害性质更重而不受处罚的行为来说明不判刑的原因,应当判罪的,就应该列举法律已经规定,比这种行为危害性质更轻而不受处罚的行为来说明应当判刑的原因。
出罪:认为有罪。入罪:不认为有罪

入罪:举轻以明重
入罪是指加罪於人身上,也就是现在的说法--判人有罪
入罪-举轻以明重是说如果假设过失致人於死要处罚,但没有法律规定故意致人於死要处罚,那故意是否就不用被罚,当然不是,过失致人於死都要处罚,故意当然更要处罚。
出罪:举重以明轻
出罪是指免罪於人身上,也就是现在的说法--拚人无罪
出罪-举重以明轻就是反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严重,但法律上规定不罚,那相同行为较轻的就更不用处罚。
以上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