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犯了我得消费权益?--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1:33:53
我在国美买了一个mp3,可是用2个月就坏了,当时还没有过保修期,是免费维修得,在没有过保修期得时候我都已经修了3次了,可是当我过保修期在去国美修得时候服务员说我这个过期了需要花钱,我以为是修mp3花得费用呢,结果我去取mp3得时候,服务员却管我要过保修期费用(30元)+维修费用(40元),我头一次听说过保修期还要花钱得,当我问服务员得时候他们却告诉我这事厂家(得劲)要求收取得,而且当我交了70块钱后,它也没给我修好,时好时坏得,才听2个礼拜又坏了,现在根本就不能用了,请问律师,我得消费权益是否收到了侵犯!!

下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你的MP3在保修期内就修了三次,而且现在还是不能正常使用,完全达到了退货的条件,可这时还向你收取相关费用,不合法,侵害了你的权益.建议你直接向消协投诉.

你可以直接向当地消协投诉,拨打“12315”即可。

你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你可以要求国美要求退货,并且你可以要求他退还你所付的维修费,保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