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审讯方式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25:24
我在故事会上看到一篇小说,说的是一名警察断定某案是由一惯犯所为,但是在审讯时证据不足,于是该警察灵机一动,骗惯犯说他在犯罪现场发现了一只蚊子,经化验其吸的血的血型和惯犯相同,该惯犯于是不得不招供。该小说是以赞扬公安干警的机智的出发点来写的。但是我怎么觉得这种审讯手段不合法啊,这样取得的口供有法律效力吗?
说错了,是DNA相同。

是合法的。
这种方式属于刑事侦查的手段。虽然《刑事诉讼法》有严禁诱供的规定,但这种规定是禁止侦查员就案件的内容进行诱导而取得证据。但对于与犯罪事实无直接关系的“欺骗”就属于侦查技巧,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在小说中,警察虚拟了“蚊子经化验其吸的血的血型和惯犯相同”的问话,其目的在于使被审讯者形成“警察已经掌握有力证据,不能再说谎”的心理暗示,这种虚拟问话不属于案件事实,是为取得真实证据而做的铺垫,如果确非罪犯就不会落入“圈套”。

虽然有点不合法,但是却很聪明,懂得运用智慧来破案。厉害。赞!

白猫、黄猫,只要......

不符合逻辑,虽然血型相同,可是DNA不同啊,再说了,自己如果没犯罪,他怎么可能这么轻易就被偏而招了

编剧需要~~~纯粹忽悠 先不说受害人的血型跟案犯一不一样 蚊子有防血凝的功能 它吸那么多不同血型的血可以不凝结在肚子里面 这时已经鉴定不出血型了

不合法,因为这位警察也是投机取巧,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着这是那人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