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贷款未还清,是否可以变更房产所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42:54
贷款未还清,想把房产共有人从房产证上去掉,有什么办法啊(房产共有人可以到公证处公证自愿放弃),具体该如何办理啊?请各位大虾指点迷津,万分感激。
不能走赠与程序,因为要交税的,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行呢?难道共有人声明放弃产权也不可以吗?还是因为贷款没有还清的问题。

赠与行为可能可以操作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屋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需要提醒李先生及其子女的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并不影响其他子女对本人的赡养,无论是受赠人还是未受赠与的其他子女均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能认为把房子给谁就由谁来养老送终。

  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收费较遗嘱公证高很多,而且无特殊情况不易撤销,房屋一旦发生了产权变更,即使后悔也无法改变。所以要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不可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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