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的一个例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10:43
案例:
李某(女)被一广东人拐骗,被买给了陕西农村陈某(男)。李某于1997年5月因陈某的胁迫而被迫与其登记结婚。其后他们有了孩子。李某不想留在当地,又因舍不得孩子,而且也觉得陈某对她好,所以又不走了。至198年6月时,李某能否以 受胁迫结婚 为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我需要详尽的司法解释,而不是单纯的 能或否 的回答。谢谢。

不能。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李某被胁迫结婚,申请撤销婚姻应在1998年5月之前提出。至6月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