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绩效工资的考核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5:54:09
我于06年6月进入北京上地的一家小公司工作,当时合同上写着: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3500元 。工作第一年绩效工资中的1000元部分暂扣,在年底发。
合同中并没有讲明绩效工资的考核方法。当时我没有注意“绩效”这个名词。
前几个月没太注意,公司的工资单上写着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暂扣工资等,而老板在10月擅自扣除绩效工资1500元没有发给我(除了暂扣的1000元),问老板时,他的解释是工作不合他的要求,还说绩效工资本来就是浮动的。11月的工资单上只写了基本工资3000,绩效工资2000,没有暂扣1000元的部分了,说将我的岗位降低了,把我当成刚毕业的学生在培养。
我问了一下劳动仲裁,对方说公司有违反合同的嫌疑。于是我在06年12月11日向劳动仲裁申诉,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上面的数目来发工资。
而公司在12月15日以不成立的理由说我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等根据劳动法二十五条将我除名、并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于是我就等着上一次的申诉
结果下来,准备再申诉公司的除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听同事说,老板这段时间在让人制造一些考勤制度、绩效考核方法等,还写了一些我在公司的表现(肯定写的很差),总之就是伪造一些东西,请问我该如何防范公司可能作出的一些伪制度、条规等,到时候仲裁又该如何质问、说破对方的行为

首先是“绩效工资”的问题,如果说你的工作成绩决定了你的绩效工资的多少,那么在合同签订时你还没有工作成绩,绩效是多少也是确定不了的。换句话说,既然能在合同中明确绩效是多少,而且并没有约定其是可浮动的,那么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就应当是你的固定工资。

其次是扣发工资的问题,这个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可以此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你与公司已经闹到劳动仲裁的地步了,再呆下去也没意思了)。我建议你变更你的仲裁请求,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是公司说你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新制定的劳动纪律在事情发生之后,根本不能说明问题,不能约束你。如果他们把日期提前了,你可以以下理由抗辩:
1. 在你申请仲裁前公司根本没有制定这些制度。(你也可以申请证据鉴定,如果公司只提供电子表的打印件,你就申请公正电脑上文件的“创建时间”、“修改时间”;如果他们提供的是公司盖有印章的书面材料,那么你可以申请鉴定印章的日期);
2. 你不知道这些劳动纪律的规定。一般来讲公司制定劳动纪律不像国家制定法律那样具有约束力,公司劳动纪律能约束员工的前提是员工必须知道并学习了劳动纪律(至少广州是这样,同行说,上海也这样),他们届时肯定提供不出你已经学习了劳动纪律的证据。
3. 你根本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至于关于你的表现的书面材料,你也可以按上面第1条的方法申请鉴定。
上面三个方面,如果有人证就更好了,也不用那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