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宗婚后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24:10
一个老头和一个老太太十二年前再婚,老头带着一套婚前财产----房子登记结婚了,结果今年年初老太太欺骗老头把房子过户给她了,公证也立了,户也过了,她就把老头赶出家门了,现在老头没地去了。 请问,如果老头现在想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以什么名义状告老太太?
谢谢您的答案,已经比较明析了,不知道需要何种证据的搜集?另过户日与起诉日间有没有时间限制?

按照你讲的情况来看,该房屋本该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但现在已经过户给女方了,从法律上讲可以视该行为为赠与行为.现在公证也办了(不知道是不是赠与公证),户也过了,整个赠与行为应当是全部完成了,男方比较被动啊.
现在只能从撤销赠与的角度来考虑了.

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不知道当时赠与该房屋有没有约定相应义务呢?如果没有,可以考虑上列规定中的二条,一个是女方作为夫妻一方,将男方赶走是对男方权益的严重侵害,另一个,夫妻间还是有扶养义务的.因此,建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针对你的补充问题:
被赶出门的话,看住在哪里,如果租房,就会有相关证据的.估计以证人证言居多吧.
起诉时间当然有限制了,合同法不是规定一年么?不过这个一年不是指过户一年,而是指被赶出来一年,因为被赶走时权益就受到了侵害,也就是形成了撤销的原因.

关键要看是怎么过户的。如果是赠与就好说,如果是买卖就不好说。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增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老太太都把老头赶出去了,还不属于侵害赠与人???

注意: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行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