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25:11
去年过年的时候,我哥把房产证正本不小心遗失了.几个月以后才发现.房产证上的名是我爸爸的,他已经去世几年了,但一直没转过来,还是他的名字.现在要申请补办房产证.却发现原来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是我姑姑的.后来问清楚才知道,原来这块地是在九几年的时候我爸爸帮我姑姑申请的,后来我姑姑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没钱建房,口头上同意给我爸爸建造,当时我爸爸给了几千块作为补偿,但没立任何字据.但是她同意了并跟我爸爸去做了房产证.造成产权属于我爸爸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我姑姑的.现在有房产证副本,要补申请房产证正本,需要我姑姑的身份证并由她出面.事隔十几年,不料现在她反悔了,要我们补偿她三万块才愿意去并且把土地使用证的名过户给我家.但是我妈妈很气,因为当初明明协商解决了现在又反悔.请问,我们可不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如果打官司,有赢的胜算嘛?必竟当初如意她不同意,我们家也不可能出钱去建造;她不同意,当初也不可能跟我爸一起去做房产证?谁能帮帮我?
我姑姑没有土地使用证,当初因为是我爸爸去搞的,所以成套资料都在我们手上,她什么都没有,唯一有的,只是土土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她的

谢谢"风中雨中"
我们已经调解过了,第一次我姑姑的要价是一万,我妈不肯出这冤枉钱;但是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就约了第二次商谈,要价到了三万.所以,调解算是失败.现在我们家就是想录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像你所说,我们赢的机会大,那就太好了.但是如果输了呢?既然土地使用权不是我们的.那我们家要这房子也没意义.更不愿意这样纠缠不清,我们可不可以要求法院让我姑姑赔偿建造房子的一切费用,然后房子归她?

等于说以前你们家和你姑姑定了一个口头协议,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你们家,但是没有过户.我国法律应该没有规定说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签订.因此你们的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只是没有完全履行(没有去办过户).现在她要钱,可以认为是违约.所以理论上应该没问题.但是毕竟权利的取得有瑕疵(未过户),所以实际上如何还要看法院的,最主要的是证据,要让法院相信你们以前是有协议的,必须找到相关证人或证据.
另外个人觉得法院不大可能会支持你的另一个要求,即她给钱,房子归她.但是你们可以私下协商
(个人意见,若有不当请指教!)

这样的问题震得很棘手,处理办法一:两家协商解决,找个两家都信得过的家族长辈、有威信的人或当地的村委会或街道从中调解,都是亲戚最好别闹得不愉快。处理办法二:可以去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虽然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你姑姑的,但整套的资料都在你们这,在诉状中写清楚缘由。应该你们的胜面大。处理三: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和解。

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