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在线急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47:39
在广州工作。
应聘时被告知三个月试用期。并且在快满三个月时参加了转正考试(肯定是能通过的)。但现在(快四个月了)并没有让我签劳动合同。
四天提出辞职,但部门主管说人力资源说我现在是算正式员工,工资等都有了调整(还没到发放时间,我并不知其是否真的调整过),须等一个月才能离开。

当时入职时发的《员工手册》上关于辞职是这样写的:“
a.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部门主管……
b.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部门主管……”

公司现在这个职位缺人。

我想知道我是否真的需要还等一个月?还是有权七天后走人?

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另外一点,我是26日上午直接递交的辞职书,并没有使用邮寄。
看到一份文件上我签了名,上面有内容是“试用期从9月1日起至12月1日止”....郁闷...
那我在12月1日后到签合同之前(现在为止都还没签)这段时间到底算什么? 我真的必须等一个月吗?

哪位高手教教我啊?.....

从你的补充说明来看,你还是跟单位签订了合同的,只是不知道你的合同是签到了什么时候,是只到12月1日呢,还是在那份文件里就约定有后续的合同呢?如果文件里有约定说,一旦你通过考试就算是正式职工了,那么这个时候,你就不能随便辞职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了。你这种情况不是很多见,主要是不明白你现在到底是出于一种什么状态,到底签没签合同,那份文件到底是什么,是怎么约定的。总之就是,如果已经有正式合同或者协议表明,你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了,除了单位恶意拖欠你工资外,一般都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的。你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把握吧。
如果你当初和他们签的仅仅是试用期合同,而没有对试用期以后的工作签订合同的话,你现在就可以走人了。因为你与对方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自然解除了,而单位又没有跟你进行续签,所以从法律上来看,你现在跟单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你觉得是不是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约定。试用期结束后,你和单位的关系已经结束,必须签订新的合同才能延续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时你完全可以拒绝签订的。因为当初你们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并没有对试用期以后的情况进行规定,所以你想走的话现在就可以走。

很多公司都是以试用为名诈取员工的廉价劳动力 既然没签合同 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想做下去 就应该和经理或者认识部门仔细问问 如果不兑现承诺 哪还是走人

不知你在试用期是否签订试用期合同?若有,上面若规定试用期的时间,则你已经过了,虽没签正式合同,就视同已是正式员工.若没签,公司有没有文字规定试用期的时间的制度?若有,看制度是如何写的?如果没有,你也没签正式合同,公司也没有出具你已过试用期被正式录用的书面文件或聘书,那只能说你还在试用期.只要你能找到你没有被公司订为正式员工的证明(你收到的正式员工的通知),就能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就不用等一个月后再走;反之,则不行.愿能帮助到你!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