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16:35

不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规定内容不须提前30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