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以后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否应不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35:38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是《合同法》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般来说
法律都是不具有溯及力的
也就是说
你的行为发生在法律生效之前
就不受该法约束